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部分條文業奉總統本(104)年2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91號令修正公布(如附件)...2015/3/13 上午 07:46:33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20169號函、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20998號函暨教育部104年2月13日臺教綜(五)字第1040020066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9日部授疾字第1040001246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修正案增訂第15條之1條文;刪除第18條至第20條條文;並修正第2條、第6條、第16條、第17條、第23條及第27條條文。檢附總統令公布內容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,本修正案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79期(請見總統府網站http://www.president.gov.tw公報系統)。
三、該修正案涉及教育部及各級學校部分:為因應國際人權趨勢,取消非本國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之入境及停留、居留限制,刪除現行條文第18條至第20條。
相關連結:http://www.president.gov.tw/Default.aspx?tabid=84&ctid=-1&issue=7179&size=30&sort=0&order=1
附加檔案:380082800Y0000000_0016276A00_ATTCH2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