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107學年度有意轉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一案,請詳閱說明。...2017/12/28 下午 02:29:54 |
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145515號函辦理。 二、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,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: (一)幼兒部:請於107年2月21日起至3月8日期間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,逾期不予 受理。 (二)國小及國中部:請配合本市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,向戶籍學區 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,倘尚未申請者,請各校速協助學生補申請,以為學生權益。 三、詳細簡章可逕至教育局網頁(網址:https://www.tyc.edu.tw)便民服務→檔案下載(請選擇「特殊教育 類」)下載參閱或如附件檔案。 |
附加檔案: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07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.PDF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