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龜山區樂善國民小學導護工作實施辦法 10908修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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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 (一)教師聘任準則 (二)校內教師級職務與兼任行政辦法 二、目標 (一)落實導護工作,以維護學生上、下學交通安全。 (二)加強學生在校期間之安全維護,以提供學生安全學習環境。 (三)維護校園秩序,防範意外事件,推行生活教育。 三、工作內容 (一)總導護 (上學7:10-7:45/中午放學12:40-1:00/下午放學3:30-3:50) 1、早到學生之管理及後門導護。 2、學生朝會集合與重要事項宣導。 3、放學路隊集合指導。 4、填寫導護日誌。 5、推展中心德目,生活規範。 6、處理偶發事件。 7、綜理導護工作。 8、協助校園防疫。 (二)導護一(交通導護) (上學7:10-7:45/中午放學12:40-1:00/下午放學3:30-3:50) 1、路口安全維護:上、放學時於後門交通路口執行導護工作。 2、放學路隊集合協助指導。 (三)導護二(前門導護) (上學7:10-7:45/中午放學12:40-1:00/下午放學3:30-3:50) 1、校車到校後協助引導學生進校。 2、放學路隊集合協助;指導安親班路隊接送。 3、協助校園防疫。 (四)機動組導護(機動組由學校之行政人員擔任) 1、機動組人員編制:四處室主任、生教組長、教學組長、事務組長。 2、若老師遇突發狀況、公差假、懷孕,且無課務代理人員,由機動組 代理執勤。 (五)其他:課後班導護工作 1、由行政留守人員與課後班教師共同擔任之,輪值方式另定。 四、導護分組 (一)導護輪值以全校教師輪流為原則每學期隨人事異動增補之。 (二)依教師人數排定輪值表,排滿週次而有多餘人次,則編為機動預備 組導護人員。 (三)導護豁免 1、懷孕老師。(持有醫院診斷證明書) 2、行動不便。(持有殘障手冊者) 3、身體狀況不適擔任導護,出示醫院診斷證明書者。 4、符合前三項條件請向學務處申請,經核可後方可豁免導護工作。 (四)相關導護輪值表人員及週次如附件一 五、導護交接: 1、於每週五上午10:10(遇假日視情況提前)假學務處進行導護交接。 2、當週及下週輪值導護均需參加導護交接會議,若不克參加需自行委託 其他老師代理。 3、前一週導護老師應將導護日誌、導護背心、指揮棒、注意或待辦等事 項交代下一週導護老師,必要時以文字記載,以確保導護工作之順利。 六、導護職代 1、若老師公差假、懷孕,且無課務代理人員,由生教組安排機動組代理 執勤。 2、若老師請假而有半天以上代課者,則課務交代時請代課老師擔任導護。 3、非上述情形,則請職務代理人或協調其他老師做導護時間交換。 4、輪值導護工作自行對調或代理,需向生教組報備(需填寫導護調動申 請書)後,由對調或代理人負責擔任一切導護工作及責任;若未向生 教組報備,由原輪值導護負責擔任一切導護工作及責任。 七、其他事項 1、學務處負責規劃全校導護工作推行事宜。 2、導護老師於執勤時應遵守交通號誌,並穿著導護背心及攜帶執勤工 具(如哨子、指揮棒等……) 3、導護工作執行時,遇學生之糾紛及偶發事件,應立即糾正學童犯規 及不當行為;若遇嚴重或特殊個案,應聯絡級任老師或行政人員妥善 處理。 4、導護老師於當週導護結束後一年內給予每週4小時補休。 八、本計畫陳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承辦人: 學務主任: 校長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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